两部门: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孙竞、李依环)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校园网络用户上网体验,保障校园网络安全。
鼓励高校建设校园局域网
扩大5G信号在高校的覆盖范围
《通知》鼓励高等学校建设校园局域网,统筹有线宽带和无线局域网,由学校统一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接入校园局域网,再由校园局域网统一接入公用通信网络。学校新建的建筑应按照《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等要求,同步设计、部署宽带网络设施,验收通过后方可统一接入公用通信网络。
《通知》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应对学校建立出口宽带网络弹性带宽保障机制,根据学校流量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带宽;保障校园移动通信信号质量,确保基站对周围环境影响符合国家要求。高等学校会同基础电信企业扩大5G(第五代移动通信)信号在高等学校的覆盖范围,推动5G技术在校园的深入应用。
高校不得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
基础电信企业不得进行捆绑式、强制性销售
《通知》指出,高等学校不得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限制或通过第三方限制、禁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展校园业务;向基础电信企业平等开放校内通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为基础电信企业在校园内从事通信设施建设提供相应条件。
此外,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校园电信市场禁止性经营行为规范要求,守法经营,严格履行与学校的合作协议,杜绝恶意竞争,不得形成价格联盟和市场垄断;尊重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得进行捆绑式、强制性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不得过度营销,不在校园及其周边开展影响校园秩序的电信业务营销活动。
健全校园网费用分摊机制
保障校园网络绿色安全稳定
在校园网络资费方面,《通知》明确,高等学校应完善校园局域网服务费用分摊机制,科学确定面向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网络服务费用分摊模式和标准,并建立费用公示制度,及时响应用户需求;面向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网络费用分摊遵循非营利性原则,不得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网络服务。基础电信企业应建立面向学校的网络资费优惠政策,原则上学校网络资费不应高于所在城市网络资费平均水平。
对于如何强化校园网络运维服务能力,《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运维保障,对校园网络运行进行监测,配置专业、稳定的运维队伍,保障网络访问流畅,为更新升级设施、购买服务等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保障校园网络正常运行;应建立用户服务与支持机制,及时排查、处理用户网络故障,提升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上网体验。
《通知》进一步强调,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要求;应对本单位主管的信息系统(网站)统一分配IP(网络互联协议)地址和域名,建立校园局域网的出口集中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互联网访问实名认证制度,规范外来访客网络访问管理,实行上网地址统一管理和网络准入统一认证制度,按规定做好上网访问日志记录和存储;建立网络流量监测机制,及时识别网络攻击行为、屏蔽不良网络信息,提升校园局域网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协同处置机制,确保各类网络故障和安全事件得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