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将子女入学作为“低彩礼”礼遇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时间:2024-03-01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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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婚俗改革,江西崇义县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崇义县“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礼遇机制(试行)的通知》,向“零彩礼”“低彩礼”家庭颁发礼遇卡,持该卡可享受十个方面礼遇政策。根据该通知,“零彩礼”“低彩礼”夫妻的子女(含农村户口)持礼遇卡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入学条件的,可根据家长意愿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

  推进婚俗改革、破除天价彩礼,需要有一些“硬招”。一些地方政府希望通过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来助力改革,这本身不难理解,关键是所采取的激励措施本身也要合理合法合规。将子女优先入学作为推进彩礼改革中的一项“礼遇”,显然并不妥当。

  首先,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是法律规定,也是国家政策长期以来的明确要求。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

  从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息可查询到,《崇义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城区小学和初中按‘户籍和合法房产地址一致’‘户籍或合法房产地址’‘居(租)住地’所在片区三个顺序招生。当第二、第三顺序生源数超出学位数时,由学校采用公开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招生名单。乡镇学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可见崇义县在已公开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要求中,在一般情况下,户籍、合法房产和居(租)住地是作为子女就近入学和招生排序的关键要素。

  从法律、国家政策到地方政策,都一再强调义务教育的就近入学要求,这是对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公平性的基本保障。崇义县在“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礼遇机制中提出“符合入学条件的,可根据家长意愿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并未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内涵有明确解释,“可根据家长意愿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也有违反就近入学规定之嫌。

  其次,有关子女优先入学的既有规定,大多针对军人子女等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群体。在《崇义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也提出“优先安排入学人员认定”,包括“县域内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和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优秀乡贤子女”四个类别,且每个类别都有相关领域保障办法和要求提供的各项证明。相对比而言,“低彩礼”家庭显然不能简单等同于以上四类特殊人群。

  就近入学既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应享受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社会大众期待的起点公平。在人民群众对教育愈发重视的今天,每个家长都想让孩子上好的学校,接受好的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更是牵动着无数家庭的心,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可以说,招生入学政策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将其作为某项改革政策的“礼遇”,更不能在没有明确解释说明的情况下,被解读为“优先入学”和“优先择校”。

  保障招生入学政策的稳定性,既要保障划片范围、录取程序的稳定,也要保障优先安排入学人员群体方面的稳定。如需改变招生入学政策的部分内容,也要有科学论证,并提前向社会公示并作出充分说明,让人民群众对招生入学政策的变动提前知悉,如此才能更有利于提升教育政策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孟久儿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财政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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