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是力量之源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郭元婕博士的新著《集团化办学的理论与实践》,让我对秩序的价值有了新的认识。
集团化办学,是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办学体制改革的一项新探索。无论是理论内涵还是实践创新,都需要对此项改革做系统总结与深入反思。而这本书正是这样一部力作,如顾明远先生为该书写的序中所说:“总结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对其做全方位的思考和研究,能为各级政府试行和推广此项改革提供可供借鉴的依据,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
有一首老歌叫《团结就是力量》。那么团结为什么能够产生力量?怎样产生力量?因为团结能够使多样化的个体形成统一的秩序,这个统一的秩序正是力量之源。从哲学上讲,秩序是多元事物长期互动生成的稳定关系结构。集团化办学使得很少发生互动关联的学校间产生了崭新而稳定的互动生成关系,这为教育集团这个发展共同体和学校伙伴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效能、新质量、新价值、新空间。正如郭元婕博士书中所言,英国国家校长联合会之所以改变了其对学校管理的传统认知,不再坚持所谓的“一名校长,一所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因为他们终于认识到,在这个多元一体的全球化时代,只有“多元”而不结成“一体”是没有前途的。
集团化办学的实质,是当代学校教育体系秩序的进化与理想秩序的能动建构。也就是在不增加学校实体,或很少增加学校实体的情况下,使办学育人的质量效能大幅提升。所以,它的核心在于秩序建构,要义在于秩序进化,关键是形成符合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所要求的理想秩序。在教育领域,有一句流行很广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但是,深入思考我们不难发现:有秩序的知识才是力量。显然,集团化办学,正如图书编目之于图书一样,可以使同样数量的学校,发挥更大的办学育人效能。
集团化办学,也可称作联合办学、协作办学,集团只是它的外在形式,而联合与协作才是它的实质内涵。如同军队的联合作战,所谓联合作战就是按照联合条令所实施的作战,联合条令才是联合作战的灵魂。在集团化办学领域,美国和英国的一条重要经验,正是集团化办学的法律规章建设走在前面。显然,国家和地方的集团化办学法规,才是最迫切和最要紧的集团化办学顶层设计。正如郭元婕博士在书中指出的,有了它,学校的集团化办学行为,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才可能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集团化办学,是教育领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举措和有益探索。正如郭元婕博士在书中指出的:“集团化办学是一种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是“以校为本”的改革,“实际上,政府推行集团化办学实现了学校体系内部的重组。学校组织系统结构由传统的政府直接管理每一所学校的格局,转变为政府管理集团和学校,同时政府和集团共同管理域内中小学校的新形态。”这正是学校教育体系内涵式发展的实际体现。
集团化办学,既然是一种发生在教育领域的“联合作战”,就对办学者尤其是处在“联合作战”指挥一线的校长的联合素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我曾经提出,联合军官需要加强四项修炼:学会尊重、学会对话、学会合作、学会授权。其实,对于联合起来的校长们,这四项修炼同样是必修课。集团化办学的校长们,要努力使自己成长为联合教育与协同创新的新型“联合指挥官”。
(作者李现平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