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中国方案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时间:2022-11-29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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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④

  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教师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探索职业教育教师“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是职教师资队伍高质量发展与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出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这是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进程中里程碑式的政策,是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中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主要特征

  一是系统性。职业教育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形成,是一个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成熟和完善的标志之一。国家层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出台,既凸显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又契合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化与系统化的建设方向,标志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朝着更加体系化与系统化的方向迈进。

  二是规范性。1995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启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正式将“双师型”教师纳入国家政策框架。20余年来,理论与实务界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进行诸多有益探索,但直到标准出台之前,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仍存在诸多分歧。并且,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各省份在认定对象、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教师的流动,影响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质量提升。国家层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出台是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里程碑事件,国家标准的确立,既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准则,也为职教师资的质量评价提供了有效依据,标志着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道路。

  三是引领性。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师、课程、教材、教学、实习实训、信息化、安全等国家职业教育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更高要求的地方标准,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因此,“双师型”教师的国家标准侧重于宏观规制与底线标准,目的是通过方向指引与政策留白,鼓励各级政府、行业协会与职业院校因地制宜、开放创新,制定符合地缘特点、行业特色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打造统一性和多样性和谐共生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体系,推动“双师型”教师标准从国家话语到本土行动渐进生发。

  四是包容性。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之间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职业教育形态也十分丰富,因此,职业教育教师来源也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国家标准认定对象的范围十分广泛:学校层次上包括中职、高职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教师;学校类型上包括教育序列的普通职业技术学校和劳动序列的技工学校的教师;专业结构上涵盖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的教师;师资来源上包括学校专任教师和企业兼任导师;区域上覆盖东西南北、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可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国家标准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它兼容全范围、全口径、各专业、各类型的职业教育教师,目的是汇集各方资源,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用好标准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第一,关注标准的系统性,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最关键的特征是系统性与协同性。这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建设过程中,一方面体现为国家标准与各级各类“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互洽与衔接,另一方面体现为“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专业教学、课程教材、实习实训等职业教育发展要素的相互支撑。未来,应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围绕职教师资、专业建设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要素,以质量提升、特色发展为主线,形成一整套相互支撑、功能各异而又衔接有序的标准体系。

  第二,强化标准的规范性,推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质量管理的常态化。通过国家统一的标准体系,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质量评价和教师轮训制度纳入规范化与常态化管理,引导和促进职业院校教师跟踪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的前沿变化,德技并修、知行合一,不断提升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对专业适配、产业升级的响应速度,从整体上提高职教师资队伍的质量,还有利于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彰显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

  第三,发挥标准的引领性,完善层级分明、区域适切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体系。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是指导全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强制性底线标准;地方政府需要基于国家标准,因地制宜、开放创新,制定符合地域特点的地方标准;职业院校应当以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为准绳,制定既高于基本标准又体现自身水平的院校标准;行业企业根据行业特色与工作场景,制定相应的推荐标准;形成国家、地方、院校纵向分层,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协调有序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体系。

  第四,彰显标准的包容性,吸引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为职业教育发展贡献力量。为了兼容我国职业教育教师的差异和特点,国家标准侧重于规制职教“双师型”教师的共性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院校可根据专业门类和岗位需求对标准进行细化,如德国对实训教师的资格认定方面已细化到不同专业,专业领域不同,则标准不同。此外,对于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应分别制定不同的认证标准,如增设选择性证书、临时教师资格证书等,吸引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加入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作者许玲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杨蕾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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