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更好服务战略需求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时间:2022-12-21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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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修订了《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此举引起舆论关注和多方热议。对于正在深入推进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而言,此举有利于有关高校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办学质量和学科水平,有利于“双一流”建设更加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机制和治理体系。

  该《管理办法》淡化了预算项目的细分设置与调剂审批,优化了因素分配方法和绩效管理系统,赋予了有关高校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权。此前,相关政策从财政预算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的角度,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按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五个大类,分别规划建设项目、分别编制预算科目,并且强调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调剂。一旦有高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跨项目调剂预算时,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程序逐级呈报和审批。这种沿袭多年的资金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自主探索、特色发展与实践创新。因此,在“双一流”建设调研中,不少高校反映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表达了希望能够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内自主安排、统筹使用、增强弹性的诉求。有关部门综合多方意见及时调整专项资金办法,赋权有关高校按照一个项目整体规划和编制“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并由高校自行统筹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五个方面,破除了以往在专项资金跨项目调剂使用时遭遇的制度性藩篱,提高了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增强了有关高校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上的灵活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在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的同时,该办法按照放管结合、科学管理的原则,强化了对建设高校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责任与要求。放管结合体现在一方面允许高校在一个总体项目中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另一方面强调有关高校要依法履行职能并根据“双一流”建设战略,充分论证专项资金支出规划与年度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项目库管理,严格评估每一个具体预算细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专项资金紧张与沉淀并存的现象,避免“双一流”专项资金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等财政资金安排的重复交叉,避免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科学管理则要求建设高校在“双一流”建设规划、年度计划、预算编制和考核评价等实行闭环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规范性,提高资金统筹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

  自“双一流”建设战略启动实施以来,建设高校在汇聚一流师资、培养一流人才、科技自主创新、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衔接有序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体系正在形成,为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就高校而言,应当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争创世界一流的建设导向,在承接好经费使用自主权的同时加强专项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完整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系统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动态分析和自我评估,切实提高基层组织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激活基层主体在“双一流”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就有关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应当完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形成预算安排、资金使用、绩效管理、追踪问效与“双一流”建设战略紧密结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让专项资金有效引导高校聚焦一流学科建设、一流师资引育、一流人才培养、一流成果产出,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科学开展重点绩效综合评价,强化基于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的激励约束。

  (作者王顶明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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