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礼仪养成教育应成为师范生必修课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要“充分发挥礼仪礼节的教化作用。礼仪礼节是道德素养的体现,也是道德实践的载体”。中国素来是礼仪之邦,礼文化源远流长。先哲前贤们高度重视礼仪作用,《诗经》云:“人而无礼,胡不遄死?”《礼记·曲礼》曰:“道德仁义,非礼不成。”礼仪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仪式规范外,也渗透着大量伦理道德观念的礼义教育。师范生作为教师队伍的重要源泉,基本礼仪教育应当成为师范生的必修课。
礼仪养成教育是指家庭、学校、社会等通过对受教育者的道德行为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训练,使之形成稳定的行为习惯,将社会礼仪规范和礼义内涵积淀为个体道德品质的一种培养方法。基本礼仪养成教育在师范生培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首先,这是由师范生培养任务决定的。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引领学生思想进步、拓展学生知识的导师。师范生是这类工程师的后备军,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乎亿万青少年的成长成才,关系民族复兴伟业的实现进程。
其次,这是由礼仪习惯养成、巩固的规律所决定的。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习惯在塑造个人品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具有极强的可塑性,通过正面教育引导和礼仪养成训练,就可以习久成性,积淀成认知认同的“礼义”(礼仪内涵)和践行、恪守的“仪礼”(礼仪形式)的良好行为习惯与礼仪文明素质。此外,礼仪文明还是一种感染性很强的素质,一旦养成,就成为行为人的内在自律需要,使其不虑而知、日用常行,使自身行为在生活中自觉地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要求与礼仪规范。
再其次,礼仪养成教育也是师范生思想品德培养总体目标决定的。诚然,礼仪文明素养是对各类大学生的要求,但师范生往往是未来的人民教师,较其他专业学生在思想品德和文明礼仪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师范生培养院校应充分认识师范生礼仪养成教育的重要性,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各个环节,将礼仪养成教育放到师范生思想品德培养的突出位置,统筹抓好做实。
当前,在师范生教育中,礼仪教育存在忽视课堂礼仪、缺乏日常礼仪常识、遵行师生见面礼仪的人数少等问题。师范生培养院校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师范生基本礼仪养成教育。
第一,将礼义教育和礼节训练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
礼仪包括“礼”和“仪”两部分,前者指礼义,即礼的内涵;后者指礼节、仪节,属于仪的部分,是礼制的仪式、具体的规范。由于多数师范生将来要担当起“传道”以培养时代新人的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的学生来说,应该在礼仪文明上要求更高、行为更加规范。他们不仅要以学识教人,更要以品行、文明修养教育学生、感染学生,在礼仪方面率先垂范,为学生树立楷模。在注重礼仪内涵即礼义教育的同时,更要将礼节、仪式的训练结合起来,以便收到以“仪”解“义”、以“义”固“仪”的良好效果。
第二,注重礼节规范、要求的可操作性养成训练。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推动道德实践养成”部分,特别强调礼仪建设要“强化仪式感”。礼仪仪式给人一种庄严感、神圣感,更能促进人们对礼仪内涵即“礼义”的认同,增强遵行礼仪的自觉性。这就要求根据道德规范准则要求制订的礼仪仪式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只有操作性强,才能易于师范生理解和遵循,通过仪式固化行为、培养习惯,进而在道德习惯养成中积淀素质。同时,各高校尤其是师范生培养院校还应该根据实际,制订学校学习、生活主要领域的礼仪规范。上文所谈及的日常礼仪问题,很多是由学生不懂不知所致,这就需要学校在教育和管理中予以引导示范,帮助师范生掌握正确的礼仪规范。
第三,融于校园教育教学活动,形成礼仪教育的合力。
礼仪养成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师范生培养院校,要发挥主阵地的作用。除制订相关礼仪规范、开设礼仪讲座、加强宣传教育之外,更要通过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载体多样、吸引力强的礼仪教育活动,吸引广大师范生积极参与礼仪实践,寓教于乐、寓教于“仪”,使学生在参与中深化礼义认识,规范礼节仪式。此外,师范生培养院校的教务、教学督导部门,也应该切实抓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礼仪教育,尤其是抓好新入职青年教师的礼仪教育,在入职教育培训中明确要求,掌握正确的礼仪规范,为学生提供师法榜样,从而做好学生的文明礼仪引导和监督工作。只有形成全员育人、校园文化育人的合力,礼仪养成教育才能收到更多实效。
第四,养成教育与规章制度建设和纪律约束相结合。
规章制度与必要的纪律手段,是增强礼仪养成教育实效所不可或缺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道德建设既要靠教育倡导,也要靠有效治理”。学生良好礼仪文明习惯的养成要经历一个由他律到自律、由不自觉到自觉的渐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科学、合理、严明的纪律与规章制度,可以促进礼仪规范和文明守则在实践中的落实,为师范生的礼仪养成教育提供有效的约束和导向作用,促进礼仪文明素养的积淀和提升。
(作者陈姝瑾系江苏师范大学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本文系贵州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传统家礼文献整理与研究”[16GZGH06]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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