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见教师职称评审增加新赛道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2022年12月,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此次广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新规是对这一精神的落实,可以给其他省份提供一定的参考。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对象不局限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还包括其他教育机构,如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各级教研部门、各级电化教育部门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因此涉及面非常广。广东省职称评审新规最大的亮点在于提供了新赛道,可以让更多教师有梦可追、有梦可圆。
以往有些省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按照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教师分类说明。广东省在这些分类的基础上,在每个类别中对不同的教师群体明确了相关的要求。比如在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中,分成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五个不同的类别。尤其是把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作为一个单独类别,有让人眼前一亮的感觉。
在其他省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中,一般专职教科研人员在教科研成果上的要求要比一般教师高,但是在具体职称的评审中,通常跟中小学教师一样参评某一学科。近年来,随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也可以参评正高级教师。因此,本来就是学科教学“领头羊”的各级教研员,有不少评上了正高级教师。但是,从事市县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电化教育的教师,却常常止步于副高职称。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可见,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2022年,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要求“推动各地构建完善省域内教师发展机构体系,建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及培训者、教研员队伍”。因此,加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教师专业发展,非常关键。而职称评审就是引领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中的教师从事的工作各有侧重,包括教学教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评估监测等。这些教师的职称评审要求,应该跟中小学教师有很大的区别。广东省的职称评审新规中,对这部分教师的职称评定要求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教科研方面的要求比中小学教师要高。这样的做法,给教师发展机构的教师在专业成长上提供了新的赛道,明确了其专业发展的努力方向。
对于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教师职称评定的方向,广东省提供了“教育管理”专业职称。广东省规定,申报“教育管理”专业职称,应为学校校级领导或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广东省的职称评审新规,为市县级的教师发展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参评职称提供了新赛道。这让从事不同类型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都可以有自己的追求目标,更公平地开展竞争。
(作者刘波系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发展研究院研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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