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教师减负落实到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减轻教师负担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民进中央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教师负担的提案》建议,对要求教师关注的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以及需要教师参与完成的点赞、转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合网络管理资源,减少教师参与频次,避免重复参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引发热议。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不但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师待遇保障体系的重要之举,更是当前教育改革进程中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务实之举。自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根据《意见》精神出台了相关文件并列出了教师减负清单。
教师减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和部门却出现了“减负清单明明白白,增负工作做得扎扎实实”,甚至“越减越肥”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教师减负清单非但没有减轻教师过重的负担,而且连整理报送“减负成效”的各种报表、总结汇报材料等也成了压在一线教师们身上一项新的负担。再有,教师负担由线下转为线上,各种打卡、点赞、转发等,让中小学教师疲于应对各种非教育教学的负担。
为什么一些地方教师减负清单落实难?一方面,由于教育管理呈现的是“条块分割”、行政管理“逐级推动”自上而下的特点,而政策传递的层级与政策执行的效用成反比关系。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执行也不例外,因为各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出台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越到基层其效用可能越是式微。加之,《意见》未统一规定省级以下政府和党委工作方式与职责,这也给各级补充、细化、交流、反馈等工作留了更多的空间,而中小学教师减负的真正落实却在市、县一级以下的党政部门,最终落实在基层学校。在现有的学校管理体制之下,学校是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这一隶属关系使得许多基层学校对行政部门的要求难以回绝,加之对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教师减负上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因此学校囿于行政压力不得不被动接受本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将其摊派给一线教师,导致他们不堪重负。
另一方面,依法治教在一些地方还未真正落实。新修订的教师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任务,其中“教书”和“育人”是教师日常工作的主要角色负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无视教师的专业自主性,教师通常承担了多种工作角色。当众多角色叠加在教师个体身上,再加上学校对教师的工作时间和空间采取精细化的管理,就会使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要完成多种工作任务,承担不同的身份角色。当一些任务和角色超出教师法定的义务与责任时,教师就会承担额外的工作角色负担。同时,当前一些地方,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仍然难以落实,校长依法治校常遭到掣肘,无法实现自主管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学校与教师的评价也出现了偏离,将填表报数、台账记录、微信关注等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
如何让中小学教师减负真正落到实处?首要的是要厘清教育的权力边界,加强权力制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明确各部门的权责,让教育的事由教育部门说了算,学校的事由学校自主办,对于非专业的、与教育教学不直接相关的事情,校长和教师有权拒绝执行。
其次,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建立常态问责机制,严格按照《意见》明确提出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中,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为增强对中小学教师减负是否落实的问责力度,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亦可探索联合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成立教师减负清单落实的联合督查组,以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威慑力和执行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并畅通相应的教师投诉机制,保障学校和教师说“不”的权利,当学校和教师遇到不合理要求时,可以有正常畅通的渠道进行投诉,并通过专业、权威、公正的评定程序确定该不该做,以此阻止一股脑地要求教师强制执行的通道,确保中小学教师减负落地落实,真正让教师一门心思投入到立德树人的教育教学中。
(作者张筠系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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