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教育公益性 协同推进“双减”政策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时间:2021-09-22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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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的首要属性,无论什么样的教育都应该坚持公益性,而不是以逐利为首要目的。

  针对学生负担重问题的治理,过去对学生在学时间和课业负担的管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控制了学生在学的时间和负担,在总学习时长一定的情况下,学生和家长由于担心学业落后,必然会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补习,这样就会增加学生校外教育培训负担以及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因此,在推进“双减”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坚持学校、校外教育治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治理原则。

  教育的公益性首先体现为义务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是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属于公益一类单位。优质均衡是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政策主线。确保义务教育公益性,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认定工作。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认定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办学质量的优质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区县内不同学校之间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素养和学生发展的差距。要建立健全公益性治理机制,充分利用激励性政策工具,引导学校、教师在“双减”政策执行中主动承担、积极作为。

  确保义务教育公益性,要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治理机制。比如,目前各地正在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对此,要优化课后的延时服务和学校常规的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机制,不能把课后延时服务办成常规教育教学活动的延续。应将学校的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等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让参与服务的教师有获得感,安心、静心、舒心地从事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制定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意愿、有能力、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参与到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中去。各级政府应该在原有的教育经费预算之外,采用增加公用经费或增加专项经费的方式支持学校开展各项课外教育活动。

  校外教育培训虽然属于社会举办的教育活动,但鉴于其育人活动的本质,公益性依然是其首要属性,是我国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确保校外教育培训公益性,必须要创新监管政策,提升政策工具的适用性、有效性,保护受教育者、培训机构的正当权益。要完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制,在坚持教育公益性、保障受教育者权益的基础上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坚守社会责任感,明确自身定位,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应尽快建立国家和地方相衔接的校外教育培训监测平台和数据库,并将监测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布,便于家长选择合适的校外教育培训服务,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对校外教育培训进行监督。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薛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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