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增加高质量基教公办学位
近日,《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要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力争用15年时间,解决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这一目的能否实现取决于政策方案的适用性和执行效果。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任务及核心价值。国家层面,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现象,东、中、西部的基础教育无论在硬件建设还是在办学质量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区域层面,广东省各地财政对基础教育供给支持的力度及能力不同,导致基础教育省域内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广东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对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的需求和态度存在差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产业集群高的区域对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存在刚需,人口相对稀疏、经济不够发达、产业集群低的区域对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的需求较低,这就需要对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进行精准配置。从长远来看,由于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口的逐步增长和快速迁移、城市常住人口的扩大,导致部分区域的基础教育长期处于“高负荷”“高负压”“高强度”的“三高”状态,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既是现实需求也是长远需要。尤其是部分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占比过高,影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推进,甚至对教育生态造成影响,亟需增加基础教育公办学位,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需求。
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需要“固本”,即提供充足的地方财政经费支持是区域基础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加大基础教育财政投入,精准配置教育资源,使基础教育学校获得充分、合理的财政经费支持,优化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是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的内在引擎,应全面深入地考虑区域基础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历史性、社会性、经济性因素。地方政府在教育资源宏观调控中发挥“指挥棒”作用,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足全局、兼顾个别”为原则,构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为更好解决基础教育发展的城乡、区域、校际不平衡问题,地方政府应关注经济欠发达区域新增的公办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机构及普通高中建设问题,可以通过多级地方政府联合设立薄弱地区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经费支持计划,建立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基金等方式,为有特殊需要的地区提供经费支持,推进基础教育的全面均衡发展。
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需要“培元”,即提供优质、充足的师资力量,保证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的质量和水平。专业化创新型的师资队伍是实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外在动能。增加基础教育公办学位本质上是为了实现能上学的需求目标,但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下,家长并不满足于能上学的刚性需求,而是更加关注于上好学的内在诉求。因此,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增加基础教育公办学位的关键环节,应纳入有关行动计划的规划和实施之中。地方政府在配置教育资源时要更多地向教师倾斜,通过调整、优化存量教师,聘用、引进新增教师等方式,满足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的需要。教育有关部门要用好教师培训资源,因地制宜、多管齐下,建立教师“招聘—成长—培训”系列计划,设立优质教师队伍成长项目、在职教师培训培养项目、名师交流分享项目、教师跨校交流轮岗项目等,达成公办基础教育优质学位供给的根本目的,促进区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研究人员、博士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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