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外援”做好课后服务
伴随政策的落地,为了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不少学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校外机构、外聘专业教师,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课后服务,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从引进校外机构提供课后服务的已有实践来看,可以说是成效与问题同在,机遇与困境并存。从成效来看,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障了“双减”政策的顺利落地,二是保障了丰富性和专业化,三是减轻了校内教师的负担,保证了教师的教研时间。从暴露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在:引进校外机构的机制不清、引进校外机构的规范不够明确、服务对象覆盖面与安全问题、综合效率偏低问题。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应该认识到这是各校基于对政策的理解,结合本校实际进行的初步探索。既然是探索,过程中一定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其次需要认识到目前的政策还存在盲区,不能有效指导实践的推进。鉴于此,可以尝试“两步走”策略。第一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机制建设;第二步针对未来发展,进行制度澄清。
第一步的内核是机制建设。从暴露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于“谁来引入”“引入什么”“何时引入”“怎么引入”“怎么管理”,对这五个问题做好回应,机制框架也就搭建起来了。“谁来引入”实质上就是谁来购买服务的问题,目前主要有政府购买服务和学校作为政府的代理人进行购买服务这两种方式。无论是从实践效果来看,还是从政策执行角度来看,都需要明确政府作为购买服务的主体地位。相比于政府作为购买主体,学校作为需求主体,要对“引入什么”作出回应。引进校外机构是为了满足学校无法承担的一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学校作为需求主体要认真调查和分析学生的课后服务需求,并与本校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进行对照,来明确引入什么。对于“何时引入”,鉴于课后服务的自愿性和选择性,需要学校与家长和学生做好沟通,共同确定授课时段和时长。对于“怎么引入”,一方面要遵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规范流程,另一方面要考虑引入课程的实施形态和方式,在合乎基本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学生最大化获益的标准确定引入形式。对于“怎么管理”则涉及众多主体。政府作为购买主体要在管理中承担制定规范、建立名单、定时督导、反馈调整的职责,引入的校外机构作为实施主体,要按照规范、确定流程、明确方式、自我监督。学校应承担过程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课表、提供场所、组织巡课、阶段考核、确保质量。家长和学生作为被服务对象,应积极参与、记录问题、主动反馈。
第二步的关键是制度澄清。一是课后服务的基本定位问题。“双减”从定位上应该是政府主导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深度衔接与配合,是一种教育生态的重构。这需要上位制度进一步明确,通过制度澄清来引导各地、各校重新界定角色定位和职责边界。二是课后服务的内容属性问题。课后服务应该坚持“普惠性”和“公益性”,内容属性一旦明确,引入校外教育机构的格局与程序自然会明朗许多。
(作者王凯系北京教科院课程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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