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订指明教师队伍建设方向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时间:2021-12-08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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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引发热议。不难看出,“修订草案”修订幅度和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新的变化既为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教师职业带来了诸多切实的福利。

  动根子,从法源上破解关键领域综合改革难题。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到国家公职人员,“修订草案”中的最大变化是关于教师身份法律定位的界定。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需要强调权责对等,既保障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待遇、权利,同时要求教师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担负起服从国家、组织安排的责任和使命。如此使教师真正实现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助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教师队伍建设关键领域综合改革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未来落实好“修订草案”的这一精神,一是要加强教师对公职人员的认知和认同,明确公职人员的定位、职责和使命;二是加强相关政策配套,使公办中小学教师公职人员地位落到实处;三是以此为法理依据,加快义务教育“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强底子,从源头上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修订草案”提出建立新型教师培养体系,建立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重振师范教育,可以说正当其时。“兴国必先强师”,未来落实好“修订草案”,一是要进一步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建立起相对独立、健全和完善的师范院校评价体系。二是重点推动师范教育高质量发展,参照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打造一批一流师范院校、一流师范专业,遴选建设若干个国家师范教育基地以及国家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三是完善师范类专业认证,进一步完善三级五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扩大认证范围和数量,加快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管理、系统开发运行。

  筑里子,从现实中提高教师职业获得感。“修订草案”从工资收入保障和职务制度改革给予教师物质和精神上双重获得感保障。其中明确提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从“工资水平”到“工资收入水平”,两字之差体现了国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决心和魄力。就职务制度而言,最大的变化在于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因此,未来各地需要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工资结构、稳定增长机制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教师工作注入动力和活力。

  增面子,从制度上确保尊师重教落到实处。尊师重教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近年来,“人民教育家”“全国优秀教师”等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组织相继涌现,提高了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在“修订草案”的指引下,我们还要从多方面努力: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明确可行的教师荣誉标准体系;二是健全教师荣誉评选程序,特别是提高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评选效率和科学性;三是建立起荣誉制度配套政策,让这些荣誉真正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作者李新翠 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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