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非学科类培训升温——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需精准施策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学科类培训大幅压减,野蛮生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然而,非学科类培训市场却逐渐升温,受到很多家长的青睐,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一课难求的现象。
“不可否认,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缓解了校内非学科类教育师资、场地、经费不足与家长、学生多样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以及相关产业发展、专业人员就业作出了贡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说。
目前,学科类培训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监管体系,非学科类培训监管能否借鉴?
“大多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与校内教育差异性大,互补性强,且不属于刚需,因此不应简单照搬照抄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的目标与办法。”刘林认为,非学科类培训监管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各学科门类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与中考、高考关系密切的门类,可以参照学科类培训进行管理;对于其他门类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遵循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以多样化手段引导其健康发展。
治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首先要明确主管部门。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发现,目前全国已经有21个省份明确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相应主管部门,但仍有多个省份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大部分省份未出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分类标准和审批流程。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韩平则建议,尽快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赋予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明确“培训许可证”的审批类型和形式,进一步厘清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在审批需求迫切、立法过程较长的情况下,建议由国务院授权给各省级人民政府,解决当前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权的堵点问题,推动校外培训分类管理全面实施。
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问题上,周洪宇认为,要加强资金监管和价格监管。培训机构应缴纳预收费风险保证金,最低额度应该不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的费用总额。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价格管理,遏制非学科类培训市场营销急速升温、价格过快上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要保障公益普惠属性。通过为他们提供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机会等措施,支持其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转变,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刘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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