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多重关系提升教师管理效能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措施,通过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严禁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7项具体举措,直击教师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全链条、全方位、全要素优化教师管理,提高教师管理效能,激发教师队伍活力。该举措较好阐释了教师队伍建设是基础工作这一理念,体现了勇气和智慧。
教师管理要强化师资配置的政府保障。一方面要加强编制规范管理,严禁中小学长期空编、大量空编。有关调研显示,教师缺编与空编、有编不补和编外用人等矛盾在一些地方一直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稳定而高质量师资的配置和保障。山东省明确提出严禁各地政府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对于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教师临时性缺员的学校,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予以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经县级以上政府研究后,采取政府购买教学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足额保障。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抽调借调工作。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校混岗,不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有关部门(单位)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
教师管理要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管人用人的自主权。教师工作发生在学校,因此学校应对教师具有直接的使用和管理权。但长期以来的教师管理体制中,教师的聘用、晋升、待遇保障等更多受到其他部门的约束和要求,不利于对教师工作的客观反馈和评价,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山东省此次改革的重大调整,压实学校对教师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将师德行为规范、课时量标准、教育教学要求等内容写入聘用合同,科学规范开展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教师任课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同时,强化学校对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责任,县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编制、岗位等情况具体核算分配各学校绩效工资数量。学校要按照要求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将绩效工资发放到位。这给了学校用人和绩效奖励的两个“尚方宝剑”,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
教师管理要为教师发展注入持续的动力和活力。教师管理归根到底是激励教师,为教师工作和发展不断注入动力和活力。山东省此次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无疑是促进教师发展的重磅出击。多年来,在一些地方,教师职称评审难,评上职称就等于车到站、船靠岸,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后缺少进一步发展的意愿和动力,对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岗位分层竞聘是解决这一历史难题的良药秘方。山东省明确规定岗位竞聘要达到任职年限、能力水平、课时量、教学实绩等综合要求,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这既破解了长期存在的教师发展瓶颈难题,也为教师队伍带来了持续活力。
(作者李新翠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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