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
日前,甘肃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实践和行为养成相融合,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目标,着力构建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常态长效。
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各种方式全面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所有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我们看到,近年来,中小学法治教育得到全面加强。但也要看到,中小学法治教育仍面临着一些困难。比如:中小学各阶段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还不够深入和全面,中小学法治教育定位不够清晰,法律教育人才相对缺乏,课程教育的过程中重理论轻培养法治意识,课程资源开发不充分等,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予以解决。
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体系构建,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系统推进原则。应当根据青少年在不同阶段的身心发展规律,以及对法律的认知情况、学习需求、接受程度等来确定法治教育的目标,设计法治教育内容,确定法治教育的方法,系统构建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体系,使中小学法治教育目标呈现梯度性、法治教育内容呈现层次性、法治教育方法呈现实践性,分阶段有计划地逐步系统推进,从而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质量与效果。二是法德并育原则。要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统一起来,双向有机融合,既帮助青少年掌握权利界限、强化责任意识,又培养青少年对社会道德秩序、公序良俗的认知,从而使青少年内心产生法律的正义价值与道德的道义价值统一的认同,实现自我的法治素养与道德素养的提升。三是理实结合原则。一方面需要在课堂上传授法律理论、分析案例,让学生有一定的理论认知;另一方面还应当针对学生的年龄与特点,适当拓宽课堂的范围,注重实践体验,加强第二课堂的实践教育,增强实践体验,实现理性知识和感性体验的有机融合,将法治教育落到实处,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
加快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要着力构建中小学法治教育“四位一体”协同机制。要根据中小学各学段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以及法治教育教学的规律,各部门横向联动,对青少年加强法治教育,构建以政府为保障、学校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社会为依托的“四位一体”协同机制。
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从制度上统筹建设、管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开展,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也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资源等积极参与到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培养工作中。
各级中小学是进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各学校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心理、认知、理解能力、法治观念等方面的不同,在法治教育课堂中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一体化教育。
全社会要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用中小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各种法治知识、法律案例,让青少年在良好的法治氛围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和熏陶,让法治思维在青少年的心里生根发芽。
各级中小学生也需要充分发挥自我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地去学习、思悟、践行、传播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视角分析问题,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
加快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要着力构建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的专业教学体系。当前中小学进行法治教育的教学课时相对不多,法律教学体系层次性、系统性不够。这就需要对教材进行深度分析,梳理教学各章节的设计意图,厘清法治教育和其他板块的关系,依据不同年龄、不同学段的学生特质,以教学模块为统领细化教学专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制定各阶段的教学目标,深化教学内容,拓宽教学范围,点、线、面系统性地设计课程内容,建设课程资源,统筹安排教学。
为此,要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法治教育一体化教学能力。当前各中小学的法治教育教师主要以师范类学生居多,要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效果,必须强化师资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法治教育一体化教学能力。一是在高校师范教育体系中,增加法律专业知识的密度,为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师资培训,为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在入职前、后,增加法治教育模块的专项培训,提升法治教育水平,同时搭建一体化培训平台,构建中小学、高校、法治机构的法律教学共同体,加强沟通交流,提升法治课程的教研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要构建多元化法治教育模式,提高法治教育一体化教学效果。由于法律知识体系庞杂、专业性较强,因此在中小学法治教育过程中需要构建多元化的教育模式,发挥育人实效。一是在教学方法上以学生为中心,依据各学段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教育目标,采用与之匹配的教学方法,比如义务教育阶段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采用研讨式、案例式教学。二是在组织形式上协调推进课堂教学、校园实践活动、校外体验的协同教育,多维度、全方位、浸润式地引导学生学习,增强感性体验,提升法律理论认知,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在考核评价上注重多元化、过程化,建立科学的法治教育考评机制。考评主体上,以任课教师评价为主,学生互评、班主任辅导员评价为辅,对学生法治素养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考评内容上,既有传统的知识性内容的纸笔考核,又有对学生平时参与各项活动的实践能力的考核。
(作者马幸荣系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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