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持续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既是当前我国教育工作的重心,也是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追求。作为基础教育有机组成部分的学前教育,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强化普惠发展。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普惠性学前教育总量还不充足,公办与普惠性民办教育资源与服务总体量少且质量参差不齐。二是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还不均衡,主要表现为,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县域内城、镇、乡之间不均衡;不同类型幼儿园之间不均衡。三是普惠园教师配备补充不足,工资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四是面向贫儿、孤儿、残疾儿等特殊幼儿和特殊家庭的财政资助体系尚未形成,未能起到“兜底、托底”作用。
上述问题是我国学前教育普惠性彰显不足的表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惠性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巩固现有成果并深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是今后改革的重点,而科学、高效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突破口和关键所在。为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
第一,扩总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满足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刚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是普惠性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学前教育的普惠发展要以充足、有效的财政投入为保障条件。一方面,科学核定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标准,坚持以“三个过半”作为政府财政投入是否足额足量的底线,即确保公办园数量占本地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确保在编幼儿园教师占本地幼儿园教师总数的50%以上;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本地学前教育总经费的50%以上。经济和教育相对发达地区可将“三个过半”中的任何一项提升为60%甚至70%以上。另一方面,根据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合理划分县(区)、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四级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责任,从东部到西部,从城市到农村,从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四级政府财政投入的配比可逐级调整。西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区县级甚至地级政府财力实在有限,财政责任分担的重心和占比可适当上移至省级和中央级政府,以确保所有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需适配,充足够用。
第二,调结构:优化财政经费分配比例,提升学前教育普惠质量。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硬件已基本达标,而师资、课程与游戏等“软件”尚有较大提升空间。针对当前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瓶颈问题,各级教育与人事主管部门应尽快研制出针对公办园的教师编制标准和针对非在编教师的“人事代理”制度,核定区域内普惠园教师数量、缺口及待遇保障情况,及时补充教师。在工资待遇上,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并做到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在薪酬、社保、职称、培训等方面逐步实现“同岗同质同待遇”,且工资待遇不断提高。针对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师资流失严重等问题,应该在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的条件下出台专项奖补政策,着重强化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奖补力度和晋升渠道,提高区域对人才的吸引力。另外,课程与游戏是幼儿的“精神食粮”,各级政府可安排一定的财政项目,支持、引导、示范和管理我国学前教育课程、游戏、民间乡土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开发与利用,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普惠发展。
第三,治薄弱:重点补齐财政投入短板,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均衡。要改善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水平不均的状况,关键在于对不同省份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类型幼儿园之间进行合理的资金配置,并着重关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做到有针对性地“补弱”。首先,构建统一的财政投入制度,各省(区、县)要打破“唯公”思维,以发展数量充足、办园规范、达到基本质量要求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为评价与投入标准,推动区域内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由“教办园财政”向“普惠园财政”转变。其次,完善财政经费奖补体系和转移支付体系,通过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奖补和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幼儿园给予补助。最后,构建覆盖所有适龄儿童和幼儿园的助学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和儿童发展支持计划,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机会公平。
第四,强监管:加强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康运转。要保证财政投入效率,更需要构建科学有效的推进机制,强化财政投入管理体系、投入体系、监督体系和评估体系。一是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的全方位动态跟踪与评价机制,将各级政府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进行动态跟踪、持续督导和评估,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总效益进行评估,并将效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下一个环节或下一年度预算管理和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
(作者蔡迎旗 邓和平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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