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出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中小学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大林 通讯员 许庆军)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徐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通过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
据介绍,《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是对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中“通过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内容做出的具体细化和规范。该《意见》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经过体育、艺术、科技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国家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登记注册并开通支付功能,接受预收费资金监管,开设的课程为非学科类课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服务需求,发布遴选公告并会同体育、艺术、科技等属地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纳入“白名单”管理。
《徐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由徐州市教育局联合市科技局、市体育局等11家单位共同发文,旨在统筹整合多种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将课后服务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意见》规定,校外教育基地须围绕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核心素养,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有益补充。校外教育基地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一般社会收费标准,对贫困家庭学生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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